22、简述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答: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范围只限于工商业。
(3)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4)个体工商户对外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5)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3、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的法律形式。
(2)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进行生产经营,主要是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将所收获的农、林、牧、副、渔等业的产品作为商品投入市场而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需要。
(3)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组织订立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4)农村承包经营户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
24、简述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答: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在对外承担债务时,它们是以户的财产来负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对外承担财产责任时,必须遵循如下法律要求:
(1)公民个人出资,独立经营,收益归己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公民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系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除双方特别约定的,其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5)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